日前,吉林省商務廳原黨組書記、廳長李洪亮涉嫌受賄一案,由吉林省監(jiān)察委員會調(diào)查終結,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,經(jīng)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,由延邊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延邊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。
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洪亮享有的訴訟權利,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,聽取了辯護人意見。延邊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:被告人李洪亮利用擔任榆樹市委常委、副市長、代理市長、市長,長春市九臺區(qū)區(qū)長、區(qū)委書記,公主嶺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特別巨大,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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